目前引进人才政策
为促进医院医医疗水平的提高,医院注重医疗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制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研究生相关规定:
一、统招本科起点的统分研究生来我院工作,需与医院签订服务期限为十年的协议书。来院后,医院借给一次性购房补助费,硕士6万元,博士10万元(购房时支付)。工作满十年后,各项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领导以及科室人员的认可,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另签工作协议的基础上,购房补助费归个人支配。
二、引进来院工作的统招本科起点研究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第一条执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与医院签订服务期限为十年的协议书。来院后,医院借给一次性购房补助费,硕士(中级职称)8万元,硕士(高级职称)15万元,博士(中级职称)15万元,博士(高级职称)20万元(购房时支付)。工作满十年后,各项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领导以及科室人员的认可,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另签工作协议的基础上,购房补助费归个人支配。
三、引进来院工作的专科起点以及非统招本科起点的研究生,需与医院签订服务期限为十年的协议书。来院后,医院借给一次性购房补助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硕士(中级职称)4万元,硕士(高级职称)7万元,博士(中级职称)7万元,博士(高级职称)10万元(购房时支付)。工作满十年后,各项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领导以及科室人员的认可,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另签工作协议的基础上,购房补助费归个人支配。如专科起点以及非统招本科起点研究生考研前在县级以上医院工作多年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者,经院考核面试合格的,可按上述第一条执行。
四、毕业研究生配偶在外地的,医院在上级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照顾性调入,并尽量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工作。
五、对有突出专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后,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为医院创造显著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在院工作满十年以上,得到院领导认可,可获得医院特殊奖励。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六、本院委培研究生,应与医院签订有关协议书或合同。上学期间享受协议规定的福利待遇,待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回医院工作满五年后工作成绩突出并继续在医院工作的,在另签工作协议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给予报销学费。
七、具有突出专长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来院工作超过一年者,实行年薪制(面议);愿短期来院工作或定期来院指导工作,为医院创造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能为医院培养一些专门的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科室所创效益,发放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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